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化物所发〔2026〕115 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大连化物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依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大连化物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4﹞58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6年10月8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大连化物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依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大连化物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刷和宣传服务,是指所办期刊、内部资料、研究生论文、著作、信封、名片、海报、宣传册、展板、展品、视频等物料的设计、印刷、制作、投放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全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国科学院及大连化物所相关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中国科学院及大连化物所有关规定,根据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业务实际,建立健全大连化物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组织制度宣贯与实施;

(三)负责开展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业务工作培训、指导、监管;

(四)负责审核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

(五)接受国家、中国科学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过程的具体执行,对采购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合规性、经济性及质量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及计划、开展采购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撰写采购文件、审核供应商资质、实施采购评审、履行采购合同审批及付款、督促合同履约进度、进行履约验收、归档保存采购文件等;

(二)配合相关单位及办公室对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

第五条 法务室负责采购金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按照资金额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A类:采购金额1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B类:采购金额1至5万元(不含)人民币的;

(三)C类:采购金额5至1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

(四)D类:采购金额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七条 A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由各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 B、C、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的组织形式为自行采购,按以下程序实施采购:

(一)采购项目需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的采购管理人员与采购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采购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且其业务范围均应涵盖项目所需业务,采购小组需填写《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记录单》(附件1);因特殊原因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小组需填写《印刷和宣传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附件2);

(三)采购小组根据招标、谈判、询价等结果,提出成交供应商建议。

第九条 B、C、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执行线上审批。B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审批;C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主管所领导审批;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主管所领导、所长审批。合同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管理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B、C、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形成《外协外包业务验收记录》(附件3),并上传报销系统平台。验收小组由采购部门和办公室共同组成。依据验收结果,采购部门应对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按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的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业务须提级审批。

第十二条 关联业务按照《大连化物所经济活动关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合同,以及涉及关联业务的印刷和宣传服务合同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单项或批量费用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涉密材料的印刷和宣传服务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七条 如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签订相应补充协议,需按本办法进行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4〕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记录单.docx

附件2:印刷和宣传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docx

附件3:外协外包业务验收记录.doc

下一条:关于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