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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网络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化物所发〔2026〕86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大连化物所)网络宣传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6年7月8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网络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大连化物所)网络宣传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宣传工作,是指利用大连化物所官方及各部门(各职能部门、研究室(部)、研究组,下同)在互联网上主办、主管的网站和客户端,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运营的新媒体账号等,发布大连化物所工作信息并依据发布平台特点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化物所的官方网站(中文外网、中文内网、英文网站)、专属App公告、所级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B站、抖音、推特、领英等),以及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开通运行的网站、新媒体平台账号(以下简称二级网站与新媒体)等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大连化物所办公室是全所网络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网络宣传工作的内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培训和评价等,以及所官方网站、所级新媒体平台等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科技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是所网络宣传工作的支撑部门,负责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二级网站与新媒体账号等网络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宣传工作责任人,对发布信息的内容负责,确保发布信息的内容符合国家、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管理事项和要求

第六条 大连化物所网络宣传工作应顺应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和融媒体传播规律,不断拓展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功能,优化栏目设置,提高编辑质量,合理安排更新频率,客观反映研究所和各部门的改革创新发展动态,妥善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所网络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宣传环境。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载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新闻报道时,必须严格遵照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报道的原文,不得改动、截取新闻标题和报道内容,不得另行组织宣传报道;转载院领导相关新闻报道时,原则上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发布内容,坚持底线思维,杜绝政治性差错,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禁止的,以及违背科学常识、违反公序良俗或与中国科学院和大连化物所定位不符等不恰当的网络信息内容。

第九条 各部门应保证必要工作条件,积极支持本部门依托大连化物所网站群平台开展中、英文二级网站建设,并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开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账号。长期无法维护的账号须及时关闭。

第十条 各部门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布内容严禁涉及研究所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第十一条 涉及涉密部门或涉密人员的网络宣传工作须按照研究所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完成保密审核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四章 管理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大连化物所官方网站、所级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1. 拟在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上,通过“工作台—科学传播—所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提交申请,经申请部门、办公室、科技部门(科技成果类新闻)审批后,由办公室发布。

2. 办公室将根据信息内容,有选择性地在所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并推送至中国科学院网站群主站及院新媒体平台。

3. 所官方网站、所级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具体流程按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网站管理办法》《大连化物所中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规范》《大连化物所英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公告发布程序如下:

拟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平台发布公告信息,由各部门在所专属App上,通过“工作台—科学传播—专属App公告发布”流程提交申请,经申请部门、办公室审批后,由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 二级新媒体账号开设或注销程序如下:

由各部门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上,通过“工作台—科学传播—新媒体审批备案”流程提交申请,经申请部门审核、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开设或注销二级新媒体账号。禁止各部门未经审批自行运行二级新媒体账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化物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网络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3﹞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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