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所发〔2025〕136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保守国家秘密管理规定》及军工保密资质审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化物所发﹝2024﹞129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5年11月21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保守国家秘密管理规定》及军工保密资质审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是指研究所通过各类形式与媒介,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其业务事项涵盖新闻宣传、学术成果、综合管理。
第三条 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管理工作应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信息谁发布、保密谁负责”“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内外有别、稳妥审慎”“多做少说、只做不说”等原则,实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及科研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新闻宣传事项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高技术处是学术成果、综合管理事项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两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宣贯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各自归口业务范围内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备案职责;
(三)配合安全保密处等部门对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及泄密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等。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保密管理细则;
(二)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内容进行保密审批;
(三)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保密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信息发起人、材料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所发布或提供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须在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前履行保密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定密责任人负责根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和大连化物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等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保密审批。
第九条 定密办公室负责对定密存在争议的申请事项,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定;并对新闻宣传事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保密复核。
第十条 涉密展厅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密展厅的日常维护与保密管理。
第三章 管理事项和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具体包括:
(一)新闻宣传:在研究所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部门网站及新媒体平台、DICP专属App、所内刊物等发布信息;发布媒体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撰写媒体约稿等;制作展品或展板、举办展览活动、组织参观涉密展厅等;
(二)学术成果类: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著作、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制作学术交流PPT或海报等;
(三)综合管理类:对外报送材料、发表招标信息、发布公示公告、签订合同、申报职称评聘、提交考核评价材料、报送评奖评审材料等。
第十二条 凡涉及以下情形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活动,均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公开:
(一)申请人为管理或承担涉密项目部门的人员,所开展的新闻宣传事项,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交保密审批申请,依次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审批、部门定密责任人保密审批、定密办公室保密复核、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为管理或承担涉密项目的人员,所开展的学术成果、综合管理事项,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交保密审批申请,依次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审批、部门定密责任人保密审批、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填写《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业务审批表》进行保密审批,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存储、处理、传输未经审查的信息,禁止涉及涉密敏感信息。
通过工作内网提交的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打印审批清单保存;通过纸质形式提交的审批,所涉实物资料原件须经定密责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业务审批表》及所涉实物资料原件由归口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四条 经保密审查审批通过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且在公开发布前须清除所有修改痕迹。
第十五条 涉密展厅的管理参照“大连化物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绝密级课题及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课题,其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如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由安全保密处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和高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化物所发﹝2024﹞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提供保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