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现将我所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上一条:关于印发《大连化物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