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上一条: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关于表彰2016年度冠名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瞻仰张大煜先生塑像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