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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6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上一条: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关于表彰2016年度冠名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瞻仰张大煜先生塑像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