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现将我所五一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办公室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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