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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化物所选举沙区人大代表投票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7-10-17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一、时间: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
      二、地点:在各实验楼门厅内设立投票站(化工楼在所礼堂)
      三、投票方式:为方便选民,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化工楼礼堂设立主投票站,并在生物楼、图书馆、激光楼、分子反应动力学楼、航天楼、工业催化楼、燃料电池楼、催化基础楼、催化主楼设分投票站。以实验楼为单位进行投票。
      四、投票组织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刘吉有、张华安及各有关选民组负责人。
      (1)礼堂(8:30开始)化工楼选民投票(机关部门、智鑫公司、五室、八室、十一室部分选民)
      (2)工业催化楼(9:00开始)八室选民等
      (3)燃料电池楼(9:20开始)三室、九室等选民
      (4)催化基础楼(9:40开始)五室、网络中心等选民
      (5)催化大楼(10:00开始)二室等选民
      第二组:毛志远、田丽及各有关选民组负责人
      (1)生物技术楼(8:30开始)一室、十八室、编辑部等选民
      (2)图书馆(9:00开始)图书、档案选民
      (3)分子反应动力学楼(9:20开始)十一室选民
      (4)激光楼(9:40开始)七室、计量室选民
      (5)航天楼(10:00开始)十五室选民
      五、投票选举的有关规定要求
      1、我所选民投票时间为10月18日8:30-10:30、原则上按照我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票。
      2、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按选票规定的标识和要求划票。选举一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3、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即:从选票上的4名候选人中选出3名。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工作、学习、就医或居住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发给委托书,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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