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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所工作会议暨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第一轮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经研究,拟定于20241月8日9日召开2024年所工作会议暨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1月8日(全天)、9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星海园区能源楼会议中心主会场)、能源楼A座一楼会议室(分会场)、交流中心第四会议室(分会场)。同时在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赣江中药创新中心设置视频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所领导、所务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研究室(部)副高级以上人员及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职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公司负责人、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成员。

四、会议报名:为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议组织,实现凝聚共识、合谋发展目标,将于12月22日通过DICP专属App进行参会情况统计,届时请积极填报。

五、讨论提纲征集:会议将组织参会人员围绕研究所重点工作进行分组讨论。如对分组讨论提纲有相关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发送到yuhanxiang@dicp.ac.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瀚祥,84379136。

六、提案征集:从即日起至会议开幕前一日,在全所范围内开展提案集中征集活动,其中:

1.关于提案的提出

1提案的选题应当围绕我所改革、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

2提案由标题(案由)、案由分析、建议或措施、提案人、附议人、日期、联系方式等几方面内容组成,缺一不可

3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以书面方式提出

4提案必须由1名代表提出,不少于2名以上附议人。提案内容应是代表多人的共性问题,不能是职工或职工代表个人的意见建议

5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所相关规定的

2超出我所和职代会职权范围的

3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4属于学术研讨的

5涉及人事争议和民事纠纷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内容宏大、空泛,建议措施笼统的

8过去曾提出已明确答复处理的

9不符合提案格式要求的

3.关于提案提交方式

可将提案电子版直接发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邮箱:lxj@dicp.ac.cn、lig@dicp.ac.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晓佳,84379336。

请各位职工代表和全所职工积极关注我所的各方面发展,提交提案,认真履行好代表的光荣职责。

附件:职代会代表提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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