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放假期间,请全所人员关注疫情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出行,并及时登记相关出行信息。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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