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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一)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上一条:关于举办安全驾驶培训讲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两所巡视动员部署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