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一)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上一条:关于举办安全驾驶培训讲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两所巡视动员部署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