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管理及支撑部门:
我院日前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不得到规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以召开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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