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研究室及各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科院以及我所关于实行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我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2005年下半年的收入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对象为所领导、所长助理、机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题目组组长、公司经理;
2、按收入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2005年下半年的收入;
3、申报表须本人填写;
4、2005年1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报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审计室(所级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报人事教育处xiongbh@dicp.ac.cn,研究室主任、题目组组长、公司经理报监察审计室Qinyan@dicp.ac.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连化物所有关人员收入申报表
2、填写申报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