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所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办公室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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