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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上半年个人收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7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管理及支撑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上级机关及我所关于实行个人收入申报的有关规定,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审计室将负责受理2009年上半年的收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对象为所领导、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及研究组组长;
      2、按收入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2009年上半年的收入;
      3、申报表须本人填写; 
      4、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报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审计室(所级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报人事处maozy@dicp.ac.cn,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报监察审计室Qinyan@dicp.ac.cn)。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组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附件2、大连化物所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附件3、大连化物所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其他收入申报表

人事处 监察审计室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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