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及支撑部门、研究室(部)、所投资控股企业:
为加强我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所党委、所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科发党字[2009]76号)的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对我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化物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化物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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