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放假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上一条:关于落实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号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瞻仰张大煜先生塑像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