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现将工作和就餐时间明确如下: 周一~周五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早餐时间:6:50~7:50 中餐时间:12:00~12:30(学生可以从11:30开始就餐,员工、返聘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等必须在12点后就餐) 晚餐时间:17:10~18:30
如有集体组织的特殊情况,请提前向综合管理处报告。有异议,请电话联系:9113。 请各部门负责人、课题组长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综合管理处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研究生毕业典礼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